台學者:去年選舉操作 今民意不關心
【明報專訊】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昨表示,赴台自首想法無改變,協助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引述他稱,冀於本月內成行。今次陳同佳並非經移交逃犯方式赴台,未能排除判處死刑的可能;他昨日表態後,台灣未見太多迴響,有台灣學者表示,去年陳同佳案成熱話涉選舉操作,但現時民意不太關心。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殺人者判處死刑、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監禁;若激於「義憤」而殺人者,判7年以下監禁。根據台灣法務部資料,由2010年至今年8月,共向35人執行死刑,當中有19人犯殺人罪;另尚有38人判死但尚未執行。
非移交方式赴台 不排除死刑
香港《逃犯條例》第13條列明,若可就有關罪行判死刑,只有在該地方保證不判死刑、或判死刑亦不執行下,方作移交令。不過,陳同佳今次並非經移交逃犯協議赴台,故仍未能排除判死刑的可能。陳同佳去年出獄之際,台灣士林地檢署發言人邱智宏曾向本報表示,判刑為法官的權力,檢察部門未能承諾不判死刑,「法官也不能承諾」。
陳同佳出獄一年後終表態赴台,但台灣當地未見太多迴響,有別去年各界評論;有台灣公民社會中人形容是「零新聞」,完全被美國總統特朗普染疫的新聞蓋過。
學者:民進黨或盼較正式遞解過程
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何明修表示,台灣去年因選舉關係,案件成為政黨的攻防,當中有不少選舉操作,但現時民意對案件不太關心。他並稱,疫情下港人未能持觀光簽證赴台,若陳同佳最終能赴台,料意味台灣政府同意陳同佳可循特別管道入境。
台灣內政部長徐國勇去年質疑,若未掌握陳同佳赴台搭機狀况,或有飛行安全的危險,「如果坐飛機發現旁邊是殺人犯,你的感受是什麼?」
何明修估計,民進黨或會期望有較正式的遞解過程,舉例派執法人員在飛機上遞押陳同佳,以免陳與其他乘客坐在一起。至於陳同佳若自攜證據赴台會否導致潛在政治問題,何明修稱,倘陳同佳屆時否認殺人,的確有無法判罪的可能,「若因為證據不足(未能判罪),法官就會背上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