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搪瓷大王」家族爭產 陳方安生弟婦敗訴
【明報專訊】已故「搪瓷大王」陳兆民的妻子黃秀珍2013年離世,嫡孫陳禹嘉與黃秀珍的養女、陳方安生的弟婦陳美珠其後為逾億遺產對簿公堂。高等法院昨頒下判辭,狠批陳美珠為人自私、佔有慾強和向錢看,拒絕接納她的證供,裁定陳禹嘉勝訴,即為祖母遺產的唯一受益人,陳美珠須支付訟費。
原告為陳禹嘉,被告為陳美珠。原告方早前要求法庭確認祖母黃秀珍1978至2004年的5份遺囑,均指定陳禹嘉為唯一受益人。被告方則要求法庭推翻所有遺囑,而陳美珠為黃秀珍的養女,庭上透露黃於1999年已確診患有認知障礙。
被指覬覦遺產「發狂」
高院法官陸啟康在判辭分析各人庭上作供表現,認為陳禹嘉為人溫和、無機心,缺乏操控他人能力,接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又認為陳禹嘉早已知悉祖母會將遺產留給男家,回港後亦單純地希望協助祖母管理財務。
相反地,陸官認為陳美珠存有算計之心,至少自1999年起開始對養母遺產虎視眈眈,甚至干預養母的財務管理,形客當陳知悉養母在匯豐銀行成立信託基金,但將她排除在外時,便開始發狂(went wild)和作出連串行為,以探查養母的信託和財政狀G,包括將錄音機放進養母手袋,好讓她和丈夫方桂生知悉養母與匯豐職員等人之間對話。
官批送養母赴美殘忍
陸官又批評,陳美珠為一己私利,在養母88歲高齡時,將對方送往美國三藩市生活,不但違反其養母意願,甚至導致對方客死異鄉,行為純屬殘忍,裁定她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拒絕接納其證供。
另外,被告丈夫方桂生的姊姊、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曾因本案到庭作供,當時供稱曾與黃秀珍在某些社交場合碰面,形容黃有禮和善,有感陳美珠與黃的關係緊密。惟陸官認為,陳方安生與黃秀珍或陳美珠均不熟稔,故不給予其證供任何比重。
陸官表示,由於黃秀珍在2004年的智能測驗成績不佳,故裁定對上一份,即2001年的遺囑有效。
【案件編號:HCA1284、HCAP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