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榨取學警款項 教官脫罪 官斥說謊 惟證供不一難入罪
【明報專訊】警長於6年前在警察學院任教時,涉向班上30名學警騙款24萬元,以及巧立名目收取逾25萬元的款項,案件昨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鄭紀航表示,雖然被告在錄影會面紀錄說謊,又與辯方審訊時提出版本不同,但是6名出庭作供的時任學警在細節上「各有各版本,莫衷一是」,沒有道出全部的事實真相,難以依賴他們的證供,故裁定被告全部4項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歐智威,49歲,早前否認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和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控方案情指出,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被告擔任警察學院其中一班的副班主任時,虛假地向班上30名的學警表示,他們須承接上一班剩餘物資、租用專業設備以製作紀念相冊,騙取他們合共24萬元。之後又向學警收取1萬元款項,作為贈送被告的結業禮物。同時被告又以維修電腦、購買新電腦、藥物和學警紀念品等理由,再收取他們至少24萬元的費用。
錄影會面稱沒理會帳簿 卻有簽署
法官鄭紀航裁決時分析證供,指被告在庭上播放的警誡錄影會面中聲稱,案發時因擔任班主任的警署警長怪責被告沒有盡力「搞好SS班的記律」,「虃ぉ瓛M晰」、不懂教學等,而與班主任交惡,但辯方在庭上盤問卻道出另一版本,指是源於被告不滿班主任要學警「死記」歷屆試題連答案。鄭官認為,兩人教授不同科目,加上被告是一個克守職級高低尊卑的警務人員,不相信被告會與自己不相關課程科目而又比他高級的班主任爭執交惡。
斥學警沒供出全部真相 質疑有隱瞞
鄭官又說,根據警校的「Standing Order」,被告作為副班主任,需就班上帳簿作出監督及指導,而且他曾在帳簿上簽名,但是被告在錄影會面稱自己「無理」班上的帳簿,鄭官兩度直指他「說謊」。
雖然鄭官不接納辯方的說法,但是批評6名出庭作供的學警沒有道出全部的事實真相,並指出當時班主任荅Z上學警列寫額外支出紀錄,但紀錄上卻沒有記載承接剩餘物資及製作紀念相冊費用的兩項支出,鄭官質疑學警當時是否故意隱瞞,或是從無支付過,尤其他們當時月入只有1.8萬元,每人卻要支付2000元去製作一本紀念冊,極不合理,加上他們作供細節上「各有各的版本,莫衷一是」,難以信納他們的證供,故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明報記者
【案件編號:DCCC 8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