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藏士巴拿 辯方指警誘認自衛「最多罰錢」
【明報專訊】22歲餐廳侍應去年9月清晨在葵芳被警員截查時,被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警員涉威迫誘使被告招認士巴拿用以「自衛」,爭議口供自願性。被告供稱警員曾對他說「律師10個有9個都係X街,尤其係義務律師,完鷙你一大蝙」,令他不敢尋求律師協助。
稱警曾說「10律師9個X街」
現職餐廳侍應的李煒健(22歲)被控於去年9月2日在葵涌興寧路管有士巴拿及行山杖。
拘捕被告的警員陳穎鋒供稱,當天清晨約5時他與衝鋒隊員接報到新都會廣場麥當勞處理案件,發現並截查3名包括被告在內的男子。陳在被告背包搜出士巴拿、行山杖,其間被告在警誡下聲稱「用來自衛及守護附近連儂牆」。
辯方指被告在不同警員威逼誘使下才招認,反對將警誡供詞呈堂。被告就招認事項作供時稱,陳穎鋒拘捕他時沒有作出警誡,又向他說「認自衛好小事,最多罰錢」,他遂改稱自衛。回到警署後,陳向他補錄警誡供詞,其間他因家景不好,詢問陳應否叫律師,惟陳向他表示律師只會賺他一大筆錢,茈L不要找。聆訊今續。
青年懷激光筆控管有武器
另外23歲青年李俊科涉於去年8月5日發起「三罷」,在黃大仙睦鄰街遊樂場附近被搜出激光筆,早前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的傳票控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
拘捕被告的防暴警員張俊輝供稱,事前有暴徒破壞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警隊長官訓示他留意此事,所以他目睹被告指向宿舍時「窒步」停下,就覺得被告行為可疑。
【案件編號:WKCC1241、KCS50270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