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索償警射催淚彈 律政司申剔除不果上訴高院
【明報專訊】香港科技大學博士生去年7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稱警方於6.12集會時無理施放催淚彈襲擊,要求就其精神損傷及侵害個人集會自由索償。代表警方的律政司早前要求審裁處駁回申索,遭審裁官駁回。律政司不服裁決,其後再到高院提出上訴,並在本周一獲批上訴許可。案件昨日提訊,審裁官表示案件須待高院上訴有結果才可繼續,押後案件至11月6日再訊。
對於案件押後,申索人吳嘉倫庭上表示反對,稱本案應在等候上訴期間繼續,因高院上訴須花費數以年計的時間,延誤會令證人記憶減退,或令物證消失,影響本案的事實爭議,亦違反有效及公平的審理原則。相反,因投放小額的申索程序的時間及資源成本低,即使最終高院駁回申索,對成本效益影響甚小。
審裁官表示,法庭要按步就班跟隨程序,目前因上訴緣故,剔除申索與否的程序仍未完結,故本案須等候上訴結果方可繼續。
吳嘉倫事後向本報表示,警方是想以程序繼續拖延本案,他已準備面對長時間訴訟,目前正申請法援應付上訴,但他坦言「未知機會有幾大」。
【案件編號:SCTC25263/19、HCSA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