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失終身教席:向林鄭上訴 指校委多外人 學術事宜應跟從教委會意見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去年因佔中案被判囚16個月,港大校委會周二(28日)通過即時解僱他,不接納教務委員會的建議。戴昨在facebook表示,將向校監兼特首林鄭月娥提上訴,又公開提交予港大教務委員會及校委會的書面陳辭,強調佔中以和平及非暴力為原則,而其案件不涉誠信、廉潔等問題,亦與教務無關,又稱全球逾800名學者致函他表示支持。他又表示,校委會大部分成員是校外人,在學術事宜按慣例應跟從由校內學者組成的教委會意見。
料上訴不可能成功「不讓林鄭置身事外」
曾是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昨稱,雖然知道向特首上訴不可能成功,「但我不會讓林鄭月娥在傷害香港學術自由的事上,可以置身事外」。至於會否提司法覆核,他稱有待與律師團隊商量。他又透露,計劃一兩年內完成一本有關法治的普及讀物,並會在本港推動法治教育。
戴在社交平台公開提交予校方的書面陳辭(見表),其中交給教務委員會的一份,以不少篇幅詳述他2014年有份發起的「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佔中),涵蓋公眾商討階段、佔中爆發,到後來因佔中案被定罪。戴稱,和平、非暴力乃佔中原則,並旨在爭取真普選。
稱案件不涉誠信濫權 獲全球800學者支持
戴引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高等教育界教學人員的建議,認為只在教員涉疏忽職守、偽造研究結果、嚴重違法財務行為等情况,校方才應以解僱作紀律處分。他亦引述《達累斯薩拉姆學術自由和學者社會責任宣言》,稱教研人員一旦獲聘,應受終身教席保障,除非其與學術專業不符,否則不得解僱。
他續稱,其案不涉誠信問題、濫權、盜用資金或資料;而他被法庭定罪與詐騙、暴力或性罪行無關,亦沒影響其學術聲譽,仍獲邀到耶魯、史丹福等大學演講或參與研討會,最近亦收到倫敦國王學院潘迪生法律學院邀請,成為訪問研究員。另外全球逾800名學者致函以示支持,更促請港大保護其教席。
戴在交予校委會的陳辭,則披露教務委員會曾兩次開會,討論其教席問題。戴表示,解僱他與否關乎學術及專業判斷,相關問題最好交由學者決定。他說,由校長、副校長、各學院院長等港大學者組成的教務委員會,經詳細討論後,認為他在佔中案被定罪及判刑,屬行為不當(misconduct),但不構成「好的因由」(good cause)解僱。
教局:上訴收到會處理 港大:不評論
校委會周二晚沒有接納教務委員會的意見,以18比2票數通過即時解僱戴耀廷。
對於如何處理戴耀廷提出上訴及安排,本報向特首辦查詢,獲教育局回覆稱,根據《香港大學條例》第12(11)條,如不服校委會終止聘任任何教師的決定,有關人士可向校監提出上訴,就戴耀廷表示會提出的上訴,上訴收到會獲處理。至於上訴程序、港大曾否有同類解僱案例,港大回應,大學處理人事事宜,過程涉及機密個人資料,並要確保程序的完整公正,大學不會就有關事宜作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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