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眼女司機歧視案勝訴 安省駕照規例被裁違憲
【明報專訊】安省一名城市公交司機因罹患癌病失去右眼後,其駕駛執照被撤消,她不服訴諸法庭獲判得直,相關省規例被裁定違憲。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吉梅爾(Jessica Kimmel)本月在裁決中認為,該等旨在加強道路安全的規例,對失去一隻眼的人士不公平,「這些視力標準基於並且永久地帶着定型成見,認定單眼司機無法安全駕駛公共交通工具。它們營造甚至永久造成一種歧視性不利環境,而且並非基於個別單眼司機的實際駕駛能力和特徵而酌情處理。」吉梅爾讓該裁決暫緩執行12個月,以便省府有時間修訂有關規例,至於涉事司機在過渡期間將繼續不獲執照。
迪里恩佐(Liliana Di Cienzo)在安省奧克維爾(Oakville)駕駛公交巴士,擁有非常完美的駕駛紀錄。她於2013年10月41歲時因癌症失去右眼,省府按照《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的一項規例撤銷其C級商業駕駛執照,該規例禁止獨眼人士人持有有關執照。法庭文件顯示,迪里恩佐在摘除眼球手術約一年後試圖復工,她堅稱即使只得左眼,她仍有能力安全駕駛。但安省交通廳認為,視力規例使她無法獲得駕駛執照,致使其駕駛職業生涯宣告結束。迪里恩佐認為,有關規例歧視殘障人士。她引用一項於1998年進行的省級研究,認為沒有證據表明單眼人士全屬不安全商業駕駛者,她應該有機會證明自己可以安全駕駛公車。省府在庭上辯稱,最低視力標準一直公平實施,它關乎重要而合理的安全考慮。儘管省府承認,有關規例應根據身體殘障情況作出區分,但它強調,該等規例沒有特別針對單眼人士,因為即使雙眼功能正常者也可能不符合標準。
安省司法廳長唐尼(Doug Downey)的發言人克羅納利(Jenessa Crognali)說,視力標準不涉歧視,其目的歸根結底出於保障道路安全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