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批未供全面證據 對死者不公
【明報專訊】死因庭昨裁定前年9月在泳灘潛水的救生員死於意外,兩個拯溺員工會批評死因聆訊無提供全面證據,對死者不公道。工會強調救生員除緊急救援,日常也會用水肺潛水工作。對於康文署在死者遇溺一年後制定指引,規定泳灘鎖上潛水裝備,工會質疑此舉削弱救援工作,如「斬腳趾避沙蟲」。
稱工作需水肺潛水 裝備上鎖礙救援
政府拯溺員總工會主席鄧子安稱,康文署發出指引前,不少救生員會被指派潛水工作,包括檢查海牀、打撈樹葉及清理魚網等。雖然署方沒明文規定救生員需懂得水肺潛水,鄧稱同事之間會互相教導潛水技巧。
港九拯溺員工會發言人胡啓榮任沙灘救生員逾15年,他說每年3月是救生員潛水高峰期,部分「開灘」的準備工作「要落水先做到」,例如有泳灘繁殖大量馬尾藻,為免影響泳客安全,救生員往往要下水割除。胡稱一般徒手潛水觀察後,若發現要潛得更深就會向上司匯報,經對方批准才用水肺潛水。
對於康文署發布指引規定由泳灘主管保管潛水裝備,並建議有人遇溺要按情况報警,由消防處潛水人員協助搜救。胡稱救人爭分奪秒,此舉反而阻礙救生員救援,「救生員去救仲有一絲希望,消防員去救可能只係執番條屍」。胡及鄧均促請康文署將水肺潛水納入救生員的職責,以及辦更多水肺潛水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