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勒索母親200萬 潛逃23年 官讚七旬被告高齡自首
【明報專訊】72歲老婦涉於23年前勒索母親200萬元,翌日又因母親離家而大發雷霆,用打火機縱火,損珖a中傢俬。老婦其後被控刑事恐嚇、縱火和刑事損壞共3罪,但她在裁決當日棄保潛逃,至今年5月才由上海返港。法官認為,無論被告回港為治病、與子女團聚,抑或承擔罪責而返港,她在高齡之際毅然排除萬難,離開舒適安全地帶,做法勇氣可嘉,加上考慮到被告患各種毛病,遂判她入獄3年。
涉刑恐縱火等 判囚3年
現年72歲的徐沈正明被控1997年1月22日,在又一村紫藤路8號的單位內,刑事勒索冼林英(音譯,案發時76歲)交出200萬元。被告另被控翌日同地縱火,以及損壞屬於李文輝(音譯)的窗簾和鏡。被告於同年在區域法院受審,至裁決當日缺席聆訊,並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昨日由當年在區域法院審理案件、現為高院法官的潘敏琦判刑。
潛逃期間遺下4子女
稱接觸宗教醒悟須負責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母親在她幼時改嫁,但被告不被繼父接納,包括不准參加家庭聚會,覺得受到不公平對待,惟母親一直在經濟上援助她,故她一直毋須工作。辯方透露,被告曾結婚並誕下4名子女,但因丈夫有外遇最終離異,潛逃後未有盡母親責任,與子女關係疏遠。
辯方續稱,被告潛逃內地後,母親亦有到上海後探望被告,至2009年去世。其後被告中風,開始接觸宗教,有感自己應為當年行為負責,遂決定回港。案情指,被告沒合法身分證明,在經濟貿易辦事處協助下獲得單次許可,本年5月14日從上海返港接受審訊。
【案件編號:DCCC 71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