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戴罩令 40人違例未檢控
【明報專訊】政府上周三(15日)起實施《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公共交通)規例》(第599I章),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要戴口罩,否則可被罰款5000元。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說,新例實施至昨日,有40宗市民不遵守法例報告,勸喻後已處理,故未有檢控個案。政府昨日再提出室內公共場所要戴口罩,有舊式街市檔販表示,街市無冷氣悶熱,「恐疫情未過我已經熱死了!」
魚檔指街市沒冷氣 戴罩辛苦
政府之前立法只限交通公具,無規管室內場所要戴口罩,早前有感染個案曾赴街市、 超市。銅鑼灣鵝頸街市內,昨有魚檔檔主沒戴口罩。她表示,街市內沒有冷氣,中午室內氣溫逾30℃,戴口罩工作非常辛苦,也不怕因不戴口罩而增加感染風險。被問到修例後會否戴口罩,她說「到時再算」,希望政府可體諒檔戶不戴口罩的原因。
本報記者昨晚在銅鑼灣一間超市觀察10分鐘,進出的顧客均有戴口罩,少數路過門口的人無戴。有無戴罩市民表示戴口罩有不少壞處,例如阻礙呼吸,又稱即使政府修例強制室內公眾場所要戴口罩,他亦不會遵從,「政府立法不一定是好,覺得好無謂」。
(疫情第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