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認煽惑及參與圍警總 稱免審訊消磨意志 有心理準備入獄
【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於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黃及林不認罪,排期候審,周則表示法律程序消磨意志,考慮到自己沒有案底,獲輕判機會較其餘兩人高,故決定認罪。3人續獲保釋至8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應訊,屆時法庭將處理周庭的求情及判刑,同時黃及林的審訊將作審前覆核。
同案黃之鋒林朗彥不認罪
周庭(23歲)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他表明周庭將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周自言無案底 或不判監
周庭在庭外表示,法律程序消磨意志,對被捕者而言亦是一種打壓,她考慮到自己沒有案底,法庭判處非監禁刑罰的機會較高,故選擇認罪。她強調有心理準備被判監禁,又說現階段無法預計將來,「個腦一片空白」,只能說隨着《港區國安法》落實,面對的政治打壓將趨嚴峻,望同路人的信念不會動搖。
同案被告黃之鋒(23歲)及林朗彥(25歲)同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另否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控方透露將傳召21名證人指證黃林二人。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押後至8月5日作審前覆核,屆時將一併宣讀有關周庭的認罪案情,以及處理她的求情及判刑,並批准3名被告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ESCC2031/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