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無牌藏對講機 兩義務急救員罰款
【明報專訊】兩名義務急救員去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遭警員截查,搜出兩部對講機,早前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另一人被加控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兩人早前認罪,昨於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6500元及6000元。其中一人求情稱,自案件後已不再參與與社運場合的急救工作。
主任署理裁判官張潔宜表示,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涉案器材,因此被告干擾電訊系統的風險較低,加上兩人的感化報告內容正面,可以罰款處理。
首被告大學生楊栢儒(19歲)透過律師求情稱,他當日從其他急救員手上接過對講機,是為了方便通訊,又稱他對本案感後悔,已不再參與社運場合的急救工作。
代表次被告、運輸工人吳希倫(21歲)的律師求情稱,他為協助遊行中的傷者才成為急救員,且當日遊行獲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強調他基於善良的出發點才犯案。
兩名被告承認去年9月21日在屯門杯渡路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分別為一部Baofeng UV-6R及Baofeng UV-5R。首被告另承認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另外,39歲樂器維修員譚煒林於去年10月14日乘港鐵到中環欲參與一集會時「跳閘」,其後涉掌摑攔阻他的港鐵職員8下,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4天,扣除早前還押日子,意味被告即將出獄。
摑港鐵職員 樂器維修員囚14天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稱,案中事主為港鐵職員,他同時是一名公職人員,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是職責所在,被告卻對他施襲摑以8下,法庭必須予以阻嚇刑罰。
【案件編號:TMCC374/20、ESCC2644/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