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4罪字眼改:「干預」變「勾結」 人大常委昨起審議國安法 湯家驊:矛頭由外部轉向境內人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起一連3日開會,議程突然加入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新華社報道,4類犯罪行為中包括「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與全國人大上月通過決定草案的字眼「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不同。律政司長鄭若驊昨日被問到相關改動,稱不知道有關情况,難詳細回應。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由「外部干預」變為「勾結」,矛頭轉向香港境內人士、機構;至於會否針對到外國要求制裁香港、中國的人,他說「唔敢講」。
明報記者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質疑,是否與外國官員、議員和學者等人交流,就構成「勾結」外國勢力。
新華社昨出稿,報道港區國安法草案已由委員長會議提請昨日的常委會審議,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會議作了關於法律草案的說明,草案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央視《新聞聯播》晚上報道,是由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作出法律草案說明。但報道沒有提及包括刑事責任等具體內容。
港法律有否勾結詞彙? 鄭若驊:不知情况難對比
鄭若驊被問到香港法律有否「勾結」這詞彙,她稱不知道有關情况,很難對比,「譬如我們有『串謀』(的罪行),是否等同『勾結」』?」現在回答或有錯誤或不完整。
湯家驊認為,人大《決定》「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的寫法,似是針對外部干預香港內部的人,改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矛頭轉向境內的人。他稱,因是屬地原則,如相關危害國家安全的事發生在香港,外國人或機構都會受到法律制裁。至於何謂「勾結」,他指一定要涉及兩人或以上,「內部的人勾結外部的人是最基本的模式」,未必一定到有協議的階段,但雙方要有共同理念。被問到「境外」定義,他認為是香港以外的任何地方。
劉兆佳:要求外國制裁中國或有問題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分析,中央「愈講愈清晰」,希望阻止港人勾結外部勢力插手本港事務,現時改動是相關的香港人和外部勢力都規範。他認為,當有人通過一連串言行拉攏、爭取要求境外勢力插手香港事務、危害國家安全便是勾結。他認為中央只會對嚴重情况出手,「唔會(認為有人)求求其其同境外政府、政客或機構、外國駐港機構交流就有問題」,但向外國政府要求制定法律制裁中國、香港,就可能有問題,惟相信法例不會有追溯期。劉稱「境外」勢力主要是針對台灣。
黃之鋒:立法由始至終針對抗爭者
呼籲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認為,「港區國安法」由始至終都是針對香港抗爭者,而非外國人。黃說,不認為北京會就所謂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行為作任何明確規定,認為只是以言入罪。他稱區議會有公帑予議員到外國交流,立法會也有既定海外議會聯絡小組,與各國議員有聯絡,但「偏偏係民主派就唔做得」,強調眾志會繼續爭取國際社會反對港區國安法。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曾應邀到美國出席傳統基金會主辦的論壇、應美國國務院邀請到美國討論香港局勢。他說作為立法會議員外訪與不同人士交流,只是講述香港情况,不認為自己是勾結。他指香港法律上無「勾結」字眼,不知如何定義。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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