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質疑鄭若驊鋪路介入私人檢控 指劉慧卿98年告姜恩柱 「當時律政司守規矩」
【明報專訊】法庭近日就多宗私人檢控批出傳票,律政司長鄭若驊日前撰寫網誌,稱不應容忍因政治因素提私人檢控,在特定情G下律政司有責任介入並停止檢控。有法律學者認為,鄭若驊現時談論律政司介入私人檢控的權力,時間上奇怪,質疑她是鋪路介入私人檢控。
1998年曾向時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姜恩柱提出私人檢控的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表示,當年她挑戰中央駐港代表,律政司亦未有介入案件,批評鄭若驊現時的做法過分,「梁愛詩都不如」。
張達明指鄭撰文時間「幾怪」
稱沒足夠證據提檢控才是濫用
近期法庭正處理多宗私人檢控,律政司暫未有表明會否介入有關案件,鄭若驊日前在網誌撰文,稱私人檢控權有可能遭人濫用,不應容忍懷有不恰當動機或基於政治因素而提出私人檢控。若檢控基於不恰當動機而提出,律政司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法律程序。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接受商台訪問時表示,如果案件沒有足夠證據、僅因政治原因而檢控,才是濫用程序,但如果案件只是有一定政治色彩或政治背景就不能檢控,則違反一貫檢控原則。
劉慧卿批鄭:梁愛詩都不如
張達明表示,鄭若驊在網誌中強調私人檢控有可能被濫用,而非強調私人檢控的價值,又認為鄭現時撰文稱律政司有權介入私人檢控,時間上「幾怪」,質疑她是否鋪路介入近期的私人檢控案件。張說,部分私人檢控或有政治色彩,例如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在90年代嘗試私人檢控時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姜恩柱,「當時律政司好守規矩,不會無端端公開評論、隨便介入」。
翻查資料,劉慧卿在1998年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向姜恩柱提出私人檢控。劉慧卿昨接受本報訪問時說,即使當時控告的對象是新華社,相當於針對中央政府,但時任律政司長梁愛詩亦未有介入案件,最終是姜恩柱提出司法覆核,推翻法庭發出的傳票,她認為事件顯示本港法律程序嚴謹,被告若不認同檢控,亦有途徑推翻檢控,而不用律政司介入。她批評鄭若驊做法過分,「梁愛詩都不如」,又認為鄭即使有意介入案件,都應有清楚理據,「唔係寫網誌嚇人」。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認為,政府確實有責任教育公眾有關法律的事宜,但正如法官在表達意見時要謹慎、避免予人偏頗的感覺,鄭若驊亦需小心,因她日後或要處理相關的私人檢控案件,他認為透過寫網誌來教育公眾並非最好的選擇。
江樂士:鄭有責解釋 撰文是好事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認為,因應近日私人檢控數目增加,鄭若驊有責任向公眾解釋清楚相關的法律事宜,認為她撰文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