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衝突速龍指被告認遊行 辯方否認 稱警誘「唔拉你」

[2020.06.05] 發表
拘捕第三被告李宛叡的速龍小隊警員許庭魁(圖)昨作供,稱少女在現場招認遊行,但辯方否認,反指有警員曾說「我唔拉你,會畀你走」。(夏浩彬攝)

【明報專訊】去年7月28日中上環衝突中,健身中心東主夫婦及一名17歲少女被控暴動等罪一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拘捕17歲少女的速龍小隊男警昨出庭供稱,少女被截停後向他承認到西區遊行,辯方卻稱被告沒有招認,反指有警員向少女說「我唔拉你,會畀你走」,誘使少女招認,但男警否認有其事。

3名被告依次為夫婦湯偉雄(38歲)和杜依蘭(41歲)、現年17歲的李宛叡,他們否認於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湯氏夫婦另否認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警員許庭魁隸屬反恐特勤隊第二隊,案發時任速龍小隊成員。他憶述,當日在上環奇靈里截停3名被告,而第三被告李宛叡身處鐵絲網的對面,並對他說:「我呢度冇地方走喇。」他於是叫李在安全情G下爬過來。許之後要求李出示身分證,但李說沒有帶。他又問李:「薯靚炾腆A洁H做乜鰫O度?」李回答表示自己與另外兩人一樣,來西區遊行集會,許遂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拘捕李。

辯方反駁稱李沒有招認,並稱當時有蒙面警員用警棍向李的頭部方向敲打鐵絲網,又用粗口喝罵李。另一名警員向李說:「你咁細個,你自己出薄A我唔拉你,會畀你走。」

速龍稱「綜合理解」少女招認  不能複述原句

辯方表示,雖然無法辨認警員的身分,但李記得誘使她及拘捕她的警員是同一人。許否認,並稱李有招認,但卻指有關招認是他的「綜合理解」,並不能複述她的原句。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 872/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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