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人大《決定》已寫國安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葉劉料無追溯力 國安機構無權執法
【明報專訊】中央未待香港按《基本法》23條為國家安全自行立法,便拍板由人大替香港制訂「港區國安法」,相關法律如何與香港普通法銜接,有否追溯力?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接受本報專訪,兩度重申「無追溯力豲漶A他(人大《決定》)講鱁捸A頒布時候生效嘛」。被問到將來中央在香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機構能否執法?葉太稱,「你話鰜觖[察、分析就可以,執法係應該不可以」。
明報記者 何宛兒
葉劉淑儀在2003年擔任保安局長,推動23條立法,當年同樣面對社會對國安法的疑慮。有人擔心「港區國安法」有追溯力,葉太讀出人大《決定》第7條:「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咁咪即係無追溯力囉」,又說在普通法下亦極少條例有追溯力。她相信人大常委會草擬詳細條文時,應該會與特區政府、香港普通法專家如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討論,相信內地亦有律師在香港學過普通法。
「香港警隊應付唔到才設立」
人大有關「港區國安法」《決定》的第4條,列明特區政府「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葉太透露,2003年23條立法時並沒有準備在警隊設特別部門或增加編制,以處理國安罪行。她說,「去年11月三罷全港都亂,我都驚到不敢出街,香港變戰場,當年點預到變到咁鼣黥滿H」她認為,《決定》指中央根據需要在香港設國安機構,「即是香港警隊應付唔到才設立,應付到就無需要」。
信警有情報分析 倡強化執法力量
至於該機構是否參考港英政府政治部的角色?葉太解釋,政治部(Special Branch)回歸前是警隊的部門,不是中央政府的部門,回歸前刻意解散;回歸後的保安部(Security Wing),主要職責是做要人保護和情報分析、搜集。她說,自己仍在政府的年代、回歸初期,除本地情報來源,亦有與外國交換情報,例如外國會請香港堵截恐怖分子資金等。她說,不敢說現時香港警察在這方面「做得幾好」,因為資源有限,此工作亦不是隨便一個大學生做到,「要有咁上下經驗、成熟,識與外國情報機構交流,仲要識保密,不容易的」。
她相信,警方現時也有做情報分析,但能力很可能比不上港英年代。她說,正因如此,國家可能覺得「如有需要,你做唔掂,我幫你囉」。她建議,特區政府強化執法力量的方向,應包括做大數據分析。
如設機構要根據基本法22條
中央在港設立的維護國安機構能否執法?葉太表示公安、國安是中央政府的部門,不同港澳辦,如來港設機構,要根據《基本法》22條,徵詢特區政府同意、中央批准,並要遵守香港法律。她舉例,香港普通法的好處是法例清晰,部門分工仔細,「《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是食環署做,消防唔會幫你做」,如條文無提及的部門,「根本無法子執法、無權力在香港執法」。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