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脫暴動罪 官:警未道真相 不能安心納供辭 「棍毆頭非雞毛蒜皮事」
【明報專訊】現年20歲男學生涉於去年國慶日參與包圍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遭驅散時向警方擲物,被制服後頭破血流,需入院縫針。他否認暴動罪受審,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昨日裁決指出,男生頭部傷勢必然是警方造成,但兩名作供警矢口否認,稱他們沒有道出真相,不能安心接納他們的供辭;並強調有警員棍毆被告頭部並非「雞毛蒜皮小事」,裁定男學生脫罪,成為反修例運動中首宗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的案件。
20歲被告林子浩脫罪後庭上一片歡呼,其親友在庭外跟他簇擁道賀。林子浩散庭後說,「多謝咁多日都邁誧鴾H,大家一齊加油」,對於日後會否參與示威,他說「M個都要諗諗,因為心情未算好好」。
缺其他證據 定罪否靠兩警供辭反修例暴動案首宗脫罪
法官沈小民裁決表示,在欠缺其他證據下,控方須依靠警員楊運球及警署警長林華平的供辭舉證,若法庭信納兩警說法,便可將被告定罪;相反,假如兩警供辭出現疑點,令法庭未能安心定罪,被告則可因疑點利益而脫罪。
兩警否認打頭 稱不見同袍施襲
法庭首先分析被告頭部的3至4厘米長裂傷,指出傷勢是客觀事實,作供兩警亦同意知悉傷勢,惟兩人始終未能合理解釋被告受傷因由。根據兩警庭上說法,他們均否認對被告頭部施襲,並稱看不見有同袍施襲,其中林華平更謂「我]唔會無端端打人個頭」。
官斥有人說謊 削可信度
執法者暴力「有鋃鐺入獄例子」
不過,辯方呈上的影片清楚顯示幾名防暴警圍茬Q告,用力扯起他及將其拖行,片中有人大叫「唔好打」等,而作供兩警亦在片中認得自己。法官分析稱,雖然片段不能證明有人對被告頭部施襲,但綜觀所有證供,法庭得出被告傷勢因由的結論是「不是林警長,就是楊警員或其同僚所做」。
沈官批評,作供兩警之中,肯定有一人說謊,並斥他們沒有道出事實,削弱兩人證供的可信度。法官說,有警員棍毆被告頭部並非「雞毛蒜皮小事」,強調執法者應以合理武力對待被捕者,不論暴力是來自進行拘捕的警員或其同僚,將可能面對刑事檢控,並說「過住亦有執法者鋃鐺入獄的例子」。
兩警指被告「沒戴頭盔」印象深
官:應追跑最慢者 證供或添枝葉
對於作供兩警稱對被告印象深刻,原因他「沒戴頭盔」,法官質疑其說法,稱兩警從後追捕,理應緝拿「跑得最慢鶩荂v,但兩警從未提及此點,只強調被告沒有戴頭盔,有刻意營造自己視線沒有受阻之說,故不排除警員在證供上「添枝加葉」。
法官最終認為,不能單憑被告搜出的裝備將他定罪,他出現在案發現場有很多可能性,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干犯暴動,故裁定他罪脫。
根據警員楊運球審訊作供,他說以「非法集結」拘捕被告,遭辯方質疑若他確實目睹被告向警方擲物,沒理由不以「暴動」作拘捕。楊當時說,「我唔知暴動罪定義」。以膝跪地制服被告的警署警長林華平審訊時承認,先後兩次以警棍擊打被告「上半身」,解釋「因為我要進行拘捕」,但否認用棍毆頭,指行為「武力不成比例」。翻查資料,除本案外,仍有17人涉嫌去年國慶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11人涉嫌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DCCC55/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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