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被眾志成員撞膊 立會保安遭官質疑
【明報專訊】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及兩名女成員,於去年3月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公聽會發言後,持標語衝向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其間一女成員涉推跌保安員。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3人被裁定表證成立,均不自辯。涉事保安昨供稱被撞膊倒地,裁判官看畢片段後質疑「由始至終都見唔到」。
官睇片看不到 保安被追問改稱「唔肯定」
被告為報稱教大學生吳嘉兒(21歲)、樹仁學生鄭家朗(19歲)及城大畢業生何秀儀 (21歲),各被票控一項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何秀儀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
立法會一級保安助理許耀德供稱,去年3月16日鄭家朗發言後,拿出一部「擴音機仔」並離座,同時有兩名女子戴面具衝前。他稱當時坐於主席台旁,見狀便以「大字形」阻擋最前方的女子,但該女子無理會,最後兩人「左膊撞左膊」,令他失平衡倒地,左手疼痛無法活動,由他人攙扶離場。他稱後來得知該女子為何秀儀。
控方在庭上播出兩段案發時不同角度的片段,裁判官何俊堯表示「由始至終都見唔到佢 (何秀儀) 左膊掂過你左膊喎,佢左膊都同你左膊唔同水平」,許耀德回應「當時太快」,何官追問「咁即係點呢?」許就表示「唔肯定」。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ESCC2312/19、ESS33914-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