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 明確野味概念
全國兩會周二(26日)繼續在北京召開,全國人大代表、華中師範大學教授周洪宇提出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議案,要求明確「野生動物」的概念。周認為,此次疫情再次顯示濫食野味的代價,需加強對野生動物食用、交易、利用的管控,遂建議將相關法例改為野生動物保護與管理法,擴大現行法例第三章野生動物管理部分的內容。
現行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自1988年11月1日通過,翌年開始實施。周洪宇提出,自1988年11月1日通過、宗旨、概念、適用和管理範圍、政府職責、禁止交易和食用行為等方面。周認為目前法律名稱不足以涵蓋該法的全部內容,需加入「管理」兩字,規範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食用等內容,「都離不開管理二字」。
周洪宇認為,目前對禁食野生動物的含意未夠清晰,「哪些行為是食野味,哪些行為不是」,均需明確解釋概念。另周建議提升處罰力度,違反上述行為的,需罰款野味及其製品價值的5倍以上10倍以下;非法捕獵而未繳獲野生動物的,將最高罰款1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提高至3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