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 律政司不提覆核
【明報專訊】50歲失業導遊洪震去年8月持牛肉刀在將軍澳連儂牆斬傷3人,其中一名女記者右肺萎縮一度命危。導遊早前承認3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區院法官郭偉健在判辭讚賞其願受罰令傷者釋懷有「高尚情操」,判囚45個月。律政司昨回覆本報查詢稱,不會就刑期提出覆核。
稱判刑無明顯不足 無原則錯誤
律政司指出,終審法院在黃之鋒一案確定,如判刑時法庭已考慮過某項判刑因素,並達至適當範圍內的刑罰,除非上訴法庭裁定該刑罰明顯不足或犯原則錯誤,否則上訴法庭便不可在覆核刑罰時對該項因素給予不同比重。
律政司又稱,在考慮案中所有情G及《檢控守則》原則,認為無足夠法律基礎支持案件判刑是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故無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罰。
郭官判辭引發爭議,其中傷勢最重、遭插肺一度命危的事主書面回應本報查詢稱:「我想沒人比在法庭上聽茪@字一句的我更怨憤委屈。我無法接受傷人後的道歉,更無法認同畏罪自首乃高尚情操。」及後區院首席法官稱留意到社會上對郭官審理的某宗案件判刑理由有爭議,安排郭官暫毋須再處理涉及反修例示威的案件。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