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被廢危機 婦聯會創立70年首度上街抗議
【明報專訊】婦聯會未於期限內轉型為政黨,日前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婦聯會昨號召各地社福團體,創立70年來首度上街頭抗議。婦聯會給予立法院的陳情書之聲明,除尋求司法救濟外,也要求立法院刪除政黨法中限令政治團體轉型為政黨的違憲條款,別讓中華民國自由民主之名受到玷污。
婦聯會昨天從美齡樓出發到立法院群賢樓前舉行「搶救婦聯會,民主向前行」記者會,向立委遞上陳情書;中午再轉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門口進行「司法護憲法,台灣向前行」活動,在律師團陪同下向法院行遞送停止執行聲請書,請求司法救濟。
婦聯會主張,政黨法第43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不當限令政治團體轉型為政黨一事,違反憲法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應修正刪除。婦聯會主委雷倩表示,政黨法立法倉促,其條文嚴重影響憲法對於人民結社權、言論自由、財產權的保障,亦違反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以及比例原則。
雷倩指出,根據人民團體法第44條規定,政治團體中參與公職選舉者另行定義為政黨;而政黨法之立法意旨「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確保政黨之組織及運作符合民主原則,以健全政黨政治」,強令不參與選舉之政治團體轉型為政黨,無助於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且與政黨法之立法意旨無關。
雷倩表示, 婦聯會70年來一直是一個從事公益的團體,無意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不應轉型為政黨。自政黨法通過,婦聯會屢向內政部申請轉型為政黨以外之組織或團體未果,去年為求存續,在兩年轉型時限將至前,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另向衛福部申請成立公益基金會,亦遭相關部會擱置不予通過,戕害婦聯會受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甚鉅。
雷倩說,內政部上月27日函令廢止立案,婦聯會等四十餘政治團體存續生死僅在呼吸之間,除了自行依法爭取司法救濟,然仍切望立委正視政黨法嚴重違憲之事實,緊急修法刪除違憲之條款,勿使婦聯會及其他原依人團法成立之政治團體橫遭毀滅,讓自由民主受到玷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