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倡新冠肺炎納職業病 羅致光稱現時條例足索償
【明報專訊】有組織翻查新型冠狀病毒確診個案資料,認為本港逾1000宗個案中,有約70宗個案很大可能是在工作期間受感染,橫跨不同行業,組織促政府將新冠肺炎列入職業病。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則表示,僱員可按現行條例向僱主索償,並以2003年SARS經驗為例,表示大部分僱主考慮衛生署接觸者追蹤報告後,確認僱員在工作時受感染。
本港先後有多名空中服務員確診。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主席陳佩妍表示,據悉至少有3宗個案已由患者所屬的航空公司呈報勞工處,惟公司向工會表示要先查明源頭,方可確定是否屬工傷。陳佩妍批評航空公司「拋波給勞工處」,「要不是上班,為何空中服務員會前往疫區?」
75宗疑因公染疫 職工盟:僅兩僱主願賠償
工業傷亡權益會翻查確診個案資料,發現截至4月17日,有約70名確診者很大可能是工作期間受感染,包括外傭、美容師、酒吧樂手等。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促請政府將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保障因公染疫的僱員。職工盟主席吳敏兒引述勞工處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截至4月1日,正跟進75宗懷疑因工作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個宗,當中12宗由僱主呈報,僅兩名僱主明確表示會承擔僱員賠償責任。吳敏兒說,如不將新冠肺炎列入職業病,「僱員自己也不知道可否索償」,擔心僱傭爭拗感染原因,申索者可能面對冗長法律程序。
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昨發表網誌表示,《僱員補償條例》中訂明僱員若染上疾病,縱不是指定可獲補償的職業病,但在工作期間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或死亡,僱員仍可向僱主追討補償。他說2003年本港爆發SARS,病毒當時仍未屬於指定可獲補償的職業病,勞工處收到415宗呈報感染SARS的僱員補償申索個案中,約九成經處理後獲解決。他說,一些出現爭議的個案中,大部分僱主考慮過衛生署的接觸者追蹤報告,均確認僱員是在受僱工作期間感染。
(抗疫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