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稱兩辦不受22條所限 轟「反對派」抗疫基金投票取態 泛民斥「自行釋法」干涉投票
【明報專訊】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兩辦)本周一發炮,針對主持立法會內會主席選舉的公民黨郭榮鏗後,中聯辦昨再發聲明,評論伸延至財委會運作,在財會仍未表決政府抗疫基金時,指控「反對派」聲言反對撥款,形容「忍無可忍」;又說反對派要為行為「埋單」。基本法第22條指明,「中央部門」不應干預香港內務,中聯辦反駁,兩辦不是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故有權就立法會事務等發聲及行使監督權。民主派形容,中聯辦就22條「自行釋法」,一國兩制被撕破,並斥中聯辦干涉議員在財會投票,是政治威嚇。
指非一般意義「中央部門」
稱有權代表中央行監督權
兩辦周一批評郭榮鏗主持內會手法,惹起爭議,大律師公會也表示關注。基本法第22條列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中聯辦昨日稱,港澳辦和中聯辦不是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因此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見表)。
陳弘毅:22條指與港工作無關機構
陳文敏:說法與高度自治不相融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法律學者陳弘毅表示,兩辦表達意見未必達到基本法22條所指的「干預」;該條所指的中央政府所屬部門,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機構,即與香港在工作上、權力上無直接關係的機構,未必包括港澳辦、中聯辦這類專門負責香港事務的部門。他認同22條問題有爭議,但兩辦對基本法執行情况表達意見,他不覺違反22條,而是保證基本法得到貫徹實施。至於何謂「干預」,他說是「影響政制運作具體過程」。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向港台表示,中聯辦的說法與基本法稱香港有高度自治的條文不能相融;又說若中聯辦說法屬實,將對香港很「危險」,因代表兩辦可凌駕特區政府,介入香港事務。
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李柱銘表示,港澳辦和中聯辦都應受22條規管。他稱基本法保障「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想有「全面管治權」,所以說兩辦發聲不違反22條,但這樣與《中英聯合聲明》意思不同。他強調,兩辦要按基本法在香港辦事,中國《憲法》給予他們的權力不可在香港使用。
中聯辦昨日針對昨日及今早開會審議1375億元紓困措施的財委會,稱有反對派會議前稱不排除否決第二輪政府防疫基金,是為「一己政治私利」,置香港市民福祉於不顧的惡劣行徑,令人「忍無可忍」。
中聯辦指要為行為「埋單」
泛民指威嚇違特權法
工黨張超雄在財會發言時批評,中聯辦是干預、威嚇,違反權力及特權法,「明目張膽,離晒譜」。公民黨郭家麒質疑,中聯辦在議員未投票前已警告議員,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即「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罪名。議會陣線毛孟靜要求澄清,中聯辦提及反對派要為行為「埋單」是什麼意思。泛民議員質疑,是否反對撥款就要「DQ(撤銷議席)」。
政務司長張建宗在中聯辦出稿後見記者,稱無論從憲制角度、管治層面及操作方向,兩辦的表態及關注,絕不構成干預;又稱有議員到外國要求制裁香港,才是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甚至干預中國內政,形容是「超越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底線」。律政司長鄭若驊昨在立法會見記者,稱一國兩制下,不代表中央不關注或放棄執行一國兩制之下的相關權力。
兩辦網站職能簡介沒提立會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形容,中聯辦將基本法第22條「自行釋法」,徹底踐踏一國兩制。她在內會會議表示,港澳辦的主要職責,「無一點講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查看港澳辦及中聯辦網站有關兩辦職能,未有提及本港立法會運作事宜(見表)。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回應說,遺憾基本法第22條、一國兩制被中聯辦撕破,22條形同虛設。他說至今仍未聽到港澳辦、中聯辦指出他違反《議事規則》哪一條,表示自己從沒偏離立法會議員誓言。
民建聯認同不屬22條提及部門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說,兩辦是代表中央處理香港事務而成立的專責機構,認同不屬22條提及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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