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政府上訴 周四頒裁決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引用《緊急情况規例條例》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違憲,並宣布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一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將於周四(9日)頒下裁決。
上訴人為行政長官、行政會議。答辯人為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聆訊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和法官區慶祥共同審理。
根據高院原訟庭裁決,高院認為《緊急法》涉「危害公安」部分牴觸《基本法》下的憲制架構,即香港享有行政、立法、獨立的司法和終審等權力,另以「危害公安」為由,根據《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部分條件不符合相稱性驗證的標準,故亦裁定違憲。政府其後提出上訴,並表示《緊急法》在回歸前已出現,屬本港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至於近期爆發的新冠病毒肺炎,市民需要戴口罩,政府一方認為,相關做法已受禁蒙面法條文保障,外科口罩與防毒面具的性質亦有不同。
【案件編號:CACV541、542、583/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