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違檢疫令 囚10日至3個月 一人稱悶想回內地玩 官斥自私到極點
【明報專訊】政府上月8日起規定從內地抵港的人須強制檢疫14天,3名分別涉虛報檢疫地址及隔離期間試圖出境的男子,昨被判囚10日至3個月。其中首名被起訴的外賣員,於本月初從內地返港時虛報檢疫地址,兩日後打算離境,被當局揭發。他聲稱自己流落街頭,為免被送往隔離營才申報假地址,裁判官直斥他行為自私,罔顧公眾安全,判囚3個月。
政府昨晚發新聞稿稱歡迎有關裁決,並稱有關判刑可給社會非常清晰信息,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檢疫令的人絕不容忍。政府重申遵從強制檢疫令對全港同心抗疫至為重要。
無家漢稱不想入營 虛報地址
首宗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的案件,被告成見恭介(Sing Kin Kung Kai,31歲)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罪。在裁判官提問下,被告確認其新型冠狀病毒測試呈陰性,患抑鬱症多年。
案情指出,被告本月8日經深圳灣口岸入境,填表格時申報居於一間青年宿舍。有護士向他解釋檢疫令內容,包括居家檢疫14日及不准離港。兩日後,被告打算赴內地探親,被當局截停及送往隔離營,檢疫期完結後被捕。在警誡下,被告承認自己居無定所,為免被送往隔離營,才「求其」申報地址。
一被告稱北上為探病母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稱,新冠肺炎有潛伏期,無人能在檢測前確定自己沒有帶病毒。對於被告虛報地址,蘇官批評他無意配合檢疫措施,行為非常自私,不但罔顧公眾安全,亦白費了醫護人員的努力,判他即時入獄3個月。
至於兩宗「違反檢疫期間的限制」的傳票案件,兩名被告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告謝永鈺(37歲)被控於上月12日違反檢疫期間的限制,離開梨木樹h單位。他當日在深圳灣口岸離境大堂遭入境處職員發現違反命令。他昨在庭上稱,因得悉母親生病,故打算前往內地探望。
另一被告黃義強(41歲)被控上月13日違反檢疫令,離開深水鶣n昌h的單位。他當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離境大堂遭入境處職員發現違反命令,他在警誡下稱因檢疫時感「非常悶,想到內地玩鵅v。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稱,本港疫情於案發時已非常嚴重,醫護及負責防疫的工作人員日以繼夜工作,以阻止疫情擴散,惟除了他們的付出外,亦需市民配合,才能對抗嚴峻的疫情。羅官批評被告離開住所的行為增加市民危險,行為「好不負責任」。羅官又斥黃義強因隔離期間感沉悶,欲離港遊玩的做法「自私到極點」,認為兩宗案件判以監禁式刑罰絕對恰當,終判黃義強囚6周、謝永鈺囚10日。
【案件編號:FLCC586、KCS504265、WKS1864/20】
明報記者
(抗疫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