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揭無填記事冊降職 警長覆核敗訴
【明報專訊】加入警隊18年的警長,在2014年一宗涉「嫖霸王妓」的刑事案受查期間,被揭發沒在警員記事冊記錄上下班時間,以及多次留有空白。他其後在紀律聆訊中承認所有指控,遭嚴厲譴責,更被「燉冬菇」降級至警員。警長不滿遭降級,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昨頒下判辭指,誠信屬警務人員的首要條件,形容警長是次不當行為非常嚴重,駁回其覆核申請,警長同時須支付訟費。
申請人質疑處分不合比例
申請人為黃俊威,答辯人為警務處長。申請方早前在庭上稱,記事冊的橫線間共有7次留白,惟只涉及下班等時間紀錄,與處理疑犯等程序無關,質疑警方以「違反誠信」為由,向申請人作出不合比例的處分。
法官陳嘉信在判辭指,誠信不僅指不誠實行為,並引述案例稱,警務人員的誠信與自律、自制和責任感等特質有關。作為委以執法權力的警務人員,申請人須保持高度紀律和誠信。《警察通例》和《警務手冊》已規定,無論警員記事冊會否交由上司或下屬檢閱,警員均須正確地在記事冊上詳細記錄,做法與申請人,以至司法公義的利益均有關連。
官:誠信屬警員首要條件
陳官指出,申請人當時駐守油尖區特別職務隊,屬8名前線警員的上司,需向下屬做好榜樣,隊伍平常亦須以便衣形式進行秘密監察和特別偵查行動,以打擊賣淫活動,不時面對引誘和惡意指控,故正確填寫記事冊尤其重要,形容申請人加入警隊多年,理應知道正確填寫記事冊的重要,是次不當行為非常嚴重。
【案件編號:HCAL29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