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署擬修例禁公園唱歌收利市
【明報專訊】公園街頭表演噪音問題近年備受關注,康文署建議修訂《遊樂場地規例》,加強管制轄下公園噪音滋擾,措施包括禁止在公園演唱歌並收取「利市」打賞等報酬。
罰款增至1萬 監禁14日
屯門公園經常有打扮性感的女子表演博取觀眾打賞,引發不少爭拗。康文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到現時《遊樂場地規例》無禁止市民以「利市」形式在公園打賞他人,故建議修例,禁止未經批准的人在公園演唱等並收取任何金錢或報酬,當中明言無論是否主動索取金錢或報酬均屬違反規定。
文件指出,現時條例下須證實「使用場地的人」受煩擾、並由該人擔任控方證人,建議擴闊至「任何人」,包括康文署人員和附近居民皆可擔任控方證人。修例亦建議將罰款由2000元提高至1萬元,最高監禁維持14日;另建議賦予康文署長權力,在有噪音問題的公園貼告示,列明演唱活動須遵守的規定,例如限制特定時段不可帶大型揚聲器進入公園。
屯門區議會主席陳樹英認為修例有用,問題是能否有效執法。屯門區議員張可森稱,修例方向與區議會建議相近,樂見康文署聽取意見,但現時執法人員不足,建議長遠成立巡查小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