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罹患思覺失調症的樊姓男子原與胞兄相依為命,去年10月他因發病涉持榔頭砸死哥哥,直到事發後第三天才被友人發現,高雄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但請法院鑑定他精神狀態是否已欠缺辨識能力,依法減輕或免除刑責。 檢方調查,卅多歲的樊姓男子十幾年前首次出現精神疾病,因此出現暴力行為,曾虐待貓、狗、砸車,曾住院治療,近年與胞兄同住鼓山區,兩人感情和善。 不料,去年10月1日樊姓男子突然發病,情緒控制不穩,竟拿榔頭朝哥哥頭、頸、胸部及四肢,當場導致顱骨骨折、腦出血、血胸、身體多處骨折重傷;樊行兇後未尋求救助,還在家門口進進出出,鄰居雖曾聽見慘叫聲、手拍打木門聲音,卻未多加留意,樊的胞兄因而陳屍客廳地上。 同月三日凌晨三點多,樊姓男子坐在住處巷口的檳榔攤前,宋姓友人經過詢問他胞兄情況,他回稱:「哥哥被打死了」,宋趕緊報案陪同警方前往查看。檢方根據相關事證,依殺人罪起訴樊姓男子,但認為他們兄弟彼此感情很好,平時相互扶持羈絆很深,因樊長期受精神疾病所苦才會殺死哥哥,情輕法重,向法官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若未達免刑標準,在坐完牢後,應讓樊男去相當處所施以監護處分,避免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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