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裔女子租借爐頭、空調等設備﹐但沒有按時交納租金。出租公司要求法院頒下「扣押及買賣令狀」。華女被判違約。她向法院提出﹐否定這個判決。
出租公司要求維持違約判決。如果停止違約判決﹐那麼相關的執行舉措需要保留。
這位華女從一間公司CSHS租借爐頭、空調、空氣和水的過濾器。2018年﹐她和公司簽訂了一份綜合合約。這份合約將過往這些各個獨立的租約整合成為一個綜合的協議。
在此之前﹐她一直使用這些設備﹐並按獨立的細分合約支付租金。
綜合合約體現了雙方的談判。出租方要求增加租金。華女最終和出租方簽訂的合約﹐租金較低﹔不過﹐雖然她希望租借期比較短﹐但簽訂的是120個月﹐也就是10年。
因此華女投訴﹐要求進一步降低租金。租借公司也同意了。雖然協議是華女談判和同意的。但是她沒有按月支付租金。租借公司要求她付錢。2019年4月17日﹐她未能為自己的欠租行為辯護﹐出租公司提出要求頒發「扣押及買賣令狀」。
同年11月19日﹐該女性提出一個法庭動議(a motion)。她在這當中﹐沒有談及許多租借公司對她服務不夠的地方﹐而是投訴自己的憂鬱、無望﹐還有非常不幸的健康問題等。
法官認為她的動議中存在一些問題。
•華女說她沒有收到租借公司的索討租金的文件。但租借公司的證據顯示﹐他們是專人遞送的。
•違約判決是2019年5月下達的﹐並於9月送交她。但她在2個月中沒有對租借公司做出任何回應。
•華女在2年中﹐對4件安裝在她家的設備﹐都付了租金。她和租借公司有爭執的地方。她承認和租借公司談成將這些設備捆綁到一起獲得30%的折扣﹐以此消除以往的爭執。她得到了這個折扣。但她沒有如約付錢。她有2年沒有付租而使用這些設備。
法官判決﹐「扣押及買賣令狀」將繼續成立。但該判決下的扣押和買賣的步驟暫停進一步的行動。租借公司必須和華女充分合作﹐解除目前的一些執行舉措。不過租借公司的立場會得到充分保護。
該女性在2020年3月16日之前﹐可以提出她的自辯書(statement of def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