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雖然國會已經立法要求各家航空公司,對於被延誤甚至取消航班的旅客提供相應的補償,但仍有不少旅客投訴稱,至今也沒有見到所謂的補償。
本周二(11日),加拿大聯邦政府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評估,建議心懷不滿的乘客向加拿大航空公司監管機構加拿大運輸局(CTA)投訴。
聯邦運輸部長蓋諾(Marc Garneau)表示:「我鼓勵那些認為自己沒有得到適當回應,感到自己的權利不受到尊重的加拿大人,向加拿大運輸局投訴。」
聯邦政府的新規定在去年12月15日就已生效,要求大型航空公司(例如加拿大航空和西捷航空)支付最多1000元的賠償,以彌補在航空公司控制範圍內且與安全無關的延誤。
旅客被要求向航空公司各自提出賠償要求,但許多旅客稱,他們的賠償要求被拒絕,而拒絕的理由有的很牽強,有的則與事情本身不相符。
大多數投訴涉及加拿大最大的航空公司──加拿大航空公司。該公司在2018年運送了超過5000萬人次的旅客。加航表示,它完全遵守新規定,並直接與客戶打交道。
一位來自渥太華的旅客出示一份文件稱,加航上個月拒絕了她的航班延誤賠償,而她搭乘同一航班的丈夫卻獲賠1000元。
愛蒙頓的拉德克(Kristin Radtke)也表示,她在聖誕節被延遲了6個鐘,此後又被拒絕賠償,而搭乘同樣航班的未婚夫卻得到了700元。
拉德克說,加拿大航空曾在周一與她聯繫,對所謂的「錯誤」表示歉意,並承諾會給她700元的支票。
安省雷灣(Thunder Bay)的霍爾登(Greg Holden)出示文件顯示,加航拒絕他索賠1000元的要求,而霍爾登在1月17日從多倫多飛往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時,被延誤了13個小時,逼使霍爾登要在機場過夜。
當時加航將此事故歸咎於飛機維修,但是當霍爾登提出索賠時,加航卻在拒絕的同時改口稱,延誤是由於惡劣天氣所造成。根據新修訂的法例,如果是因為惡劣天氣這樣的不可抗拒力,就被認為超出了航空公司的控制範圍,航空公司就不必賠償。
「那天是一個晴天,如果他們有合理的答案,我可能還更接受所發生的事情。但是現在,從頭到尾都沒有任何意義。」代表加航、WestJet和Air Transat的行業協會,加拿大國家航空理事會表示,新規定將給人們帶來愈來愈大的痛苦,因為給旅客帶來許多不切實際的希望。
首席執行官麥克納尼(Mike McNaney)在電子郵件中稱:「請記住,法規是複雜且相對較新的,消費者和行業都在適應新的要求。許多航班實際上沒有資格獲得賠償,延誤通常是由航空公司無法控制的問題引起的。」
消費者權益倡導者勞福德(John Lawford)回應了運輸部長的評論稱,不滿意的乘客應向CTA投訴。「他們可能不僅會贏得賠償,而且還可以向該機構提供可能出問題的[象」。
「如果航空公司都採用同一口徑的藉口,我認為這是CTA的執法事項,隨荇伅〞滷徽鴃A他們會向公司宣讀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