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立法 穗深可徵用私人財產抗疫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昨日召開緊急會議,即時授權廣州市和深圳市政府,在必要時可依法緊急徵用房屋、設施、物資等作應急防疫應變。本報翻查,全國多省在近兩日召開人大常委會,訂立抗疫新規,湖北、河北、江西省亦規定可依法臨時徵用物資抗疫。而日前因徵用口罩惹風波的大理市所屬的雲南省,則未見相關表述,反而規定「不得違法、違規徵用、截留、佔有各種疫情防控物資」。
廣州和深圳規定,市、區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必要時可依法向單位或個人臨時徵用疫情防控所需的房屋、場地、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相應的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給。據2007年起實施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被徵用財產使用完畢後應當及時返還,珝l、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香港電台報道稱,此舉是中國改革開放後首次,亦是2007年「物權法」後,首次政府被授權有緊急權力徵用私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