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學生去年11月涉在校內管有烈性炸藥TATP,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兩人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覆核保釋申請。辯方提到,次被告希望元宵佳節可回家與母親「食湯圓」共敘天倫,裁判官終批准次被告保釋,但須守宵禁令,且不得入校內存放化學品的課室等;惟裁判官仍因案情嚴重,拒絕讓首被告保釋。 須守宵禁 不得討論爆炸品 被告依次為應屆文憑試中六考生黎文光(18歲)、中四生趙旭(17歲)。兩人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指他們去年11月27日,在校內管有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被加控另一項管有爆炸品,以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據了解,有片段拍攝到首被告把錫紙包裹的物品交予次被告。 辯方稱,首被告年輕尚輕,已還押兩個多月,明白事態嚴重,望法庭重新審視其重犯風險。辯方另呈上次被告的作息時間表,社工願意密切跟進其情G,而次被告希望在昨日元宵回家與母親「食湯圓」共敘天倫,其母親現已辭職,全心照顧兒子。 裁判官因案情嚴重拒絕首被告保釋,但批准次被告以現金5萬元、一名副校長及兩名社工各人事擔保2萬元保釋,惟他不得離港,須守宵禁令,另不得參與學校以外的集會,不得進入校內存放化學品的課室,不得探究、討論或製作爆炸品及相關物質。案件將於2月25日再訊,處理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 【案件編號:STCC3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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