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聲公案表證成 控方醫生非耳鼻喉專業
【明報專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去年九龍區大遊行翌日凌晨,涉以揚聲器襲兩警,包括用「大聲公」向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叫喊,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區被裁定表證成立,控辯雙方今日結案陳辭。東區醫院副顧問醫生曾診斷高振邦有「急性聽力損失」,惟承認只持家庭醫學專科醫生資格,沒有耳鼻喉科專業資格。
拒評論「傷勢」是否琣X指控
被告區諾軒(32歲)昨被裁定兩項襲警表證成立,決定不自辯及不傳召辯方證人。區在庭外表示,案件令他擔憂,因襲警罪可判監,控方和警方庭上指控「講到好盡」,擔心被「砌生豬肉」。他透露現時在大專院校任教,大專界噤若寒蟬,一旦被判罪成,有可能影響他的學生。
控方昨早一度欲以專家證人身分傳召診斷高振邦的東區醫院副顧問醫生黃宇暉出庭作供,辯方隨即反對,但不反對醫生只解釋報告內容。
醫生黃宇暉昨日以事實證人身分供稱,他持家庭醫學專科醫生資格,無耳鼻喉科專業資格。根據黃撰寫的醫學報告,高接受聽力圖測試時,於某些頻率需以較大聲量才聽到,診斷為急性聽力損失。
控方問道,高被診斷「急性聽力損失」,聽力圖測試結果是否琣X高對區的指控,黃說:「我未必適合做呢樣(作出評論)。」
另外,高振邦昨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不認同區的揚聲器長時間向上,並否認當日沒有理會區,強調他當時有回應區,所以不同意區當時欲引他注意。高又表示,當時現場雖然嘈吵,但不應「用大聲公隊埋人]耳仔」,稱當時耳部不適。
【案件編號:KCCC2558/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