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建「後巷屋」僅52個獲准
團體籲市府修例加快審批
【明報專訊】一年前多倫多市府通過允許居民自建經營「後巷屋」(laneway home,圖)﹐但至今只有52個獲得允許。「後巷屋」支持團體呼籲市府修改有關規定﹐加快審批程序﹐允許更多「後巷屋」投放市場。
居住在多市中心Trinity-Bellwoods社區的居民Dina Graser說:「我早已計劃在我家後院建設一個後巷屋﹐一來現在可以出租出去﹐獲得額外租金貼補家庭支出﹔二來等我兒子長大後居住﹐解決我家住房不足問題﹔三來將來我和丈夫退休後爬樓梯肯定困難﹐屆時我們就搬進後巷屋。然而直到現在﹐我家的申請還沒有被批准﹐市府給出的理由是後巷屋地址離消防栓太遠﹐不符合消防標準。」
Dina Graser續說:「既然市府倡議市民利用自家閑置空間建後巷屋﹐解決住房緊張問題﹐為什麼在落實上卻苦難重重﹖像我家遇到的問題﹐市府完全可以採取靈活措施加以解決。」
來自多倫多市府數據﹐自從2018年允許建設經營「後巷屋」附法通過後﹐已經有230人申請建設「後巷屋」﹐但市府只批准了52個﹐另有50個正在審核中。
經營「後巷屋」建設開發的LGA Architectural Partners合伙人古德曼(Dean Goodman)說:「像Dina Graser一樣﹐我的許多客戶都是因為不符合消防標準而難以成行。按照現行的建設規定﹐通往後巷屋的道路﹐如果只有一米寬﹐那麼道路長度不能超過45米﹐這一法規很難達到﹐因為在市中心大多數後巷屋地址道路都非常狹窄。」
多倫多首席建設官兼市府建設局執行主任約翰斯頓(Will Johnston)說:「市府對連接後巷屋道路寬度的要求是依據消防標準﹐確保消防隊員能夠接近。除了道路要求外﹐還必須滿足離消防栓距離、消防設備能夠接近等標準。當然﹐在不違反消防標準前提下市府也靈活使用規定﹐比如對於通往後巷屋道路最少一米寬要求﹐我們承認與鄰居物業共享的其他道路只要符合標準也可納入規定等。」
專營「後巷屋」設計開發建造的一家私人建築公司負責人Craig Race說:「我聽說一個案件﹐一名正在建設後巷屋的業主因為不符合消防標準被市府勒令叫停﹐業主不服上訴﹐去年12月安省建築委員會做出裁決﹐推翻了市府的命令﹐要求他安裝一個自動噴水消防裝置滿足消防標準。我覺得這個判案結果應該為市府採納﹐修改有關規定﹐從而使更多後巷屋滿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