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省司法廳已從本月1日開始,將小額債務法庭的金錢索償金額上限從原先的2.5萬元提高至3.5萬元。
凡是在2020年1月前入稟安省高等法院的訴訟案,如果金錢索償金額的上限在3.5萬元或以下,可在控辯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將訴訟案轉至小額債務法庭審理。
安省司法廳指出,提高小額債務法庭的金錢索償金額上限,旨在讓省民和商戶能以更快、更容易和更省錢的方式,在法官面前解決糾紛。
在2020年1月1日前,凡是金錢索償金額超過2.5萬元的訴訟案須在安省高等法院審理。安省高等法院是加拿大最繁忙的法院之一,人們打官司不僅可能耗費長達數年的時間,而且需要付出高昂的費用來聘請法律代表。而在小額債務法庭,官司通常可在1年內了結,也不要求申索人聘請律師或獲取其他法律協助。
司法廳還指出,上述改變還允許人們在小額債務法庭打官司時,聘請法律顧問或法學院的學生,或者通過自我辯護來打官司,從而減少訴訟開支。
安省各地總共有77個小額債務法庭,安省司法廳曾在2010年1月1日提高過小額債務法庭的金錢索償金額上限,從原先的1萬元提高至2.5萬元。
法律顧問馮志強說:「在小額債務法庭興訟,不僅成本較低,而且程序較短。」
以他個人經驗來說﹐小額債務法庭興訟而又涉及華裔移民的個案﹐大多集中在房東追討租客拖欠的租金﹐以及因房屋裝修而引發的財務糾紛。此外,也有人因被信用卡公司追債而被告上小額債務法庭。
曾有華裔客戶曾將其位於多倫多市中心的一個豪華共管柏文單位出租給一名西人男租客,但因後者拖欠房租而入稟安省租務委員會追討租金。
儘管安省租務委員會下令男租客繳付欠租,但因租客以公司的名義簽署租約並且玩失蹤,迫使該名華裔房東向小額債務法庭申請下達了逮捕令。
他說:「如果在安省租務委員會下令租客繳付欠租後,租客仍拒付欠租,房東可以向小額債務法庭申請執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