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大學生會昨向警務處長鄧炳強發律師信,要求警方在沒有法庭頒付的搜查令下停止一切進入校園執法的行動。學生會稱,警方自去年10月起先後5次進入及逗留校園範圍,以胡椒噴霧及警棍攻擊學生及校園傳媒,在百周年校園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等,嚴重破壞校園安寧。 警方回應,本港任何地方都受法律規管,沒一處地方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如在港犯法,警方有法定責任執法,執法行動均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賦予的權力,並依從警隊指引使用適當武力以達至執法目的。港大表示,學生會是獨立自主的學生組織,有關信件校方沒有回應。 警:沒一處是法外之地 學生會昨於facebook專頁稱,正式就警方於2019年10月4日、11月11日、12日、13日及16日的行動向鄧炳強發出律師信,要求警方除符合《警隊條例》第50章第4節外,在沒有法庭頒付搜查令下,停止一切進入校園執法的行動和有可能危害港大師生人身安全的不合理武力,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催淚彈及其他武器。該會稱,若有任何警務人員有以上違法行為,不排除展開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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