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媒周三(8日)報道,遼寧凌源一間幼兒園的園長榮某及教師石某,日前在接學童上學時,竟將其中一名幼童強強(化名)遺忘在車內,最終致其不幸身亡。凌源市人民法院近日就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分別判處榮某及石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案情指,去年6月榮某駕駛一輛客貨車與石某接幼兒園學童上學,當時小班學生強強坐在副駕駛位置。然而回到學校後,當兩被告將其他兒童接下來後,卻將強強遺忘在車內,直到下午4時發現時,強強早因熱射病致中樞神經系統及內分泌障礙並周圍循環功能衰竭死亡。 法院認為,兩被告在接兒童上學過程中未認真履行職責,疏忽大意,造成強強死亡的嚴重後果,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考量二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的態度,決定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遂作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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