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10月深水鶪洐蚳狴靮織褻﹛A有的士剷上行人路撞傷人,司機遭「私了」。涉案32歲會計公司經理早前被控有意圖而傷人、參與暴動等3罪。上次提堂裁判官質疑,控方在控罪書上將涉事的士司機匿名,但有傳媒專訪已刊登事主全名,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決定撤回匿名申請,並披露司機姓名。 會計公司經理控暴動傷人蒙面 被告張子龍(32歲)被控去年10月6日在深水黥雃{街與長沙灣道交界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共3項控罪。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4月6日再訊。 控方早前申請將涉傷人案事主匿名,遭主任裁判官錢禮質疑,有傳媒已刊登事主的專訪,其全名於專訪中透露。控方知悉後,昨撤回匿名申請,並於控罪書上,將事主身分由「X」改為「鄭國泉」。 另有兩案被告被改控以較輕罪名,店務助理馮朗濤(21歲)涉去年11月11日管有鐵槌,其控罪由原來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改為「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學生羅卓峰(20歲)涉管有槌及雷射筆, 其控罪將由《公安條例》改控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管有攻擊性武器」。兩案押後至3月再訊。 【案件編號:ESCC2337、2334、2337/19】 (反修例風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