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江西省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推進會消息,從2020年1月1日0時起,江西省水生生物保護區和長江幹流江西段全面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生產性捕撈;鄱陽湖區域同步實行全面禁捕,比國家規定時間提前1年。全省水生生物保護區實行長期禁捕,長江幹流江西段和鄱陽湖禁捕期暫定為10年。 實施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退捕禁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有效緩解長江生物資源衰退和生物多樣性下降危機的關鍵之舉。江西省水生生物保護區、長江幹流江西段和鄱陽湖均列入長江流域重點水域,涉及禁捕漁村、漁民眾多,其中鄱陽湖區域就有傳統漁村300多個、漁民近2萬戶超10萬人。按照國家規定,鄱陽湖區域從2021年1月1日0時起全面禁捕,但鑒於該區域七成以上水域屬於保護區,該省在時間節點上統一到2020年1月1日0時全面禁捕,並已將中央禁捕退捕資金13.46億元下達到各縣(市、區)。 湖口縣城山鎮南湖村漁民雷小金說,洗腳上岸了,生活還是有保障的,當地政府按照城鎮小集體職工的標準給他繳納了養老保險,還在縣城給他安排了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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