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近日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於3月1日起實施。
《條例》賦予車站、機場、碼頭、公園、商場、酒店等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對其場所內的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的權力,若有不聽從勸阻妨礙公共秩序的情況出現,可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據了解,現行《條例》於2013年實施,當時是內地首部關於城市文明建設的法規,此次修法對部分不符合深圳實際情況的規定進行完善。
修訂後《條例》對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進行優化,並建立分層次、等級進行處罰的規則,增強了處罰機制的科學性:一是賦予車站、機場、碼頭、公園、商場、酒店等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對其場所內的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的權力,看到不聽從勸阻妨礙公共秩序的情況,可以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二是賦予有關經營單位和服務活動組織者對於在公共場所內實施不文明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且不聽勸阻的,可以拒絕為行為人提供相關服務的權力。
《條例》為愛心座椅增加了法律約束,規定其他乘客使用優先座位卻不給行動不便利的人士讓座的,司乘人員應當進行勸告;乘客不聽從勸告妨礙公共秩序的,司乘人員可以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而對於擾亂航空器、車輛、船舶等公共交通秩序,受到行政處罰的,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可以在處罰生效之日起6個月至2年內,不向行為人提供優惠服務,或者限制其通過電子方式購票。
學生違規玩遊戲 校方可「代管」手機
據悉,目前內地學校收繳中小學生手機缺乏法律依據。對此《條例》專門規定,中小學校可以限制學生在教學區域進行非教學用途電子遊戲活動,否則學校可以代為保管手機、平板電腦等相關電子設備。
拒道歉執法機關可公開違法行為
《條例》又建立不文明行為曝光制度,對拒不道歉,且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不文明行為,執法機關可以將違法行為的視像資料在有關傳媒或者場所多次播放,直至違法行為人按規定向有關當事人或者向公眾道歉。
《條例》還建立了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制度,對列入重點治理清單的違法不文明行為,執法機關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幅度內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