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指出,《公務員守則》只是要求公務員「當值」履行公職時,要恪守政治中立、不偏不倚原則;但《守則》完全無提及公務員不可批評政府或限制他們的言論,亦容許一般公務員下班後可以「私人身分」參與政黨活動,甚至加入政黨。 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要恪守政治中立原則,但容許公務員以私人身分參與政黨活動,但相關參與「不會令政府尷尬,或損害或可能令人有理由認為有損處事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形象」。 公務員事務局在官方網站介紹公務員的「品行和紀律」時,提及「公務員和市民一樣,享有公民及政治權利」,但社會需要公務員隊伍保持政治中立,為在兩者間取得合理平衡,政府不反對個別公務員參加與本身職務並無利益衝突的政治及助選活動,但有4類公務員,包括首長級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及警務處的紀律部隊人員,因其工作性質,被禁止參與任何政治及助選活動。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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