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湖南長沙市紀委周五(3日)通報,長沙銀行前黨委委員、副行長孟鋼涉收受巨額財物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以及私藏槍支等違法行為,長沙市委批准給予以開除黨籍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並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通報批評,孟鋼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目無法紀,心無敬畏,作風失範,對國有資產的監管不忠實履行職責,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損害國有資產權益,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49歲的孟鋼曾擔任長沙市商業銀行湘銀支行行長、長沙銀行匯豐支行行長、長沙銀行人力資源部總經理,2015年出任長沙銀行副行長,直至去年5月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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