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恩陣營多番指摘日本「人質司法」,令日本司法制度弊端再受注目。有前檢察官指出,問題源於檢察部門掌握疑犯的生殺大權,即使原則上須假定疑犯無罪,檢方仍可能以長期拘留等方法逼其認罪。有法律專家認為,現有審訊前拘留的做法侵害疑犯權利,必須改變。 戈恩自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4月之間前後4次被拘,變相延長拘留時間,總拘留時間長達108日。在被拘留期間,戈恩每日要接受長達8小時盤問,律師不准陪同,僅可在事後獲取過程錄影。即使以合共15億日圓的保證金獲釋,戈恩仍須遵守禁止出境、不准上網或使用電郵等嚴格條件,他早前向法新社直指當局是判其有罪前便施罰。 現時日本檢察部門逮捕疑犯後,每次可拘留最多20日詳細盤查犯案情節等,並可延期。雖然有論者認為,此舉有助達至99.9%的定罪率,被視為防止罪案的因素,但亦被質疑或致冤案,尤其多達89%定罪個案均部分或完全基於犯人認罪,而因脅迫認罪錯判的個案不絕,更惹疑慮。 前檢察官:拒認罪 或拘禁更久 致力推動司法改革的前檢察官鄉原信郎指,日本的刑事司法制度側重於藉由盤問令疑犯認罪,如疑犯認罪便獲保釋,否則檢察部門會強烈反對其保釋申請。鄉原指,檢察部門是日本唯一有權決定是否提出起訴者,法院大多依從檢方決定,儘管有無罪假定原則,但拒絕認罪或被拘禁更長時間,又或面對更嚴重控罪,即使被判無罪,亦可能面對檢方上訴推翻原判,對無辜者而言認罪似是較佳選擇,「這就是日本人質司法制度的最大禍害」。 商業法專家內藤慧人亦在《日本時報》撰文,批評日本現行審訊前拘留的制度最大缺失,在於拘留時間過長及不准律師陪同盤問。此制度必須改變,包括將拘留期由最多20天縮減至5天,不應按新控罪延長拘留期,檢控權力與疑犯權益之間必須保持平衡。 (BBC/日本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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