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政策爭議「留法院定奪」 英外交部批衛督不負責任
【明報專訊】新界土地政策包括丁屋政策有否違反《人權法案條例》(下稱條例),因去年郭卓堅司法覆核案再掀關注。最新解封的英國檔案披露,1990年草擬法例時英方曾質疑丁屋政策涉歧視或違反條例,但時任港督衛奕信認為未有權威機構定奪新界原居民權益是否違反條例,相信法庭或有機會詮釋,遭英國外交部法律顧問批評不負責任。
六四事件觸發港英政府推動《人權法案條例》,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條文列入法律,保障回歸後人權,促使政府檢討各法例及政策有否違反條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人權法案條例」檔案中顯示,1990年7月行政局文件中,政府形容鄉議局對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應獲豁免持強烈立場,港府提到其中選項是不做主動,留待法庭或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定奪。
7月5日外交部法律顧問Paul Fifoot致函香港司指,交法庭定奪僅屬最後一荂A認為政府須有看法,批評對可能影響新界原居民的政策或法例無清晰立場,「蒙蔽他們直至法庭可能有決定」(leave them in dark that until a court may give a relevant decision)是不負責任。7月12日衛奕信向外交部發電文,稱未有權威機構定奪新界原居民權益是否違例,包括當中政策涉及對不同性別有不同對待的問題,若現由當局定奪並不慎重(prudent),認為條例生效後,法庭或有機會詮釋。
(英國檔案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