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銀行為訓練員工「數錢」,會發行道具鈔票,亦即所謂「練功券」,將之用作真鈔消費即屬違法。一名內地漢聲稱以十餘元人民幣買入200張面值超過10萬港元的「練功券」,抵港後打算用作消費兌錢,惟犯案前遭截查拘捕。他否認3項行使、保管偽鈔等罪名,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內地銀行訓練員工數錢 面值10萬10.9元購入 來自內地的被告朱永杰(34歲),否認兩項行使或付給偽製流通紙幣罪,及1項保管或控制偽製流通紙幣罪。資料顯示,「練功券」為內地銀行用以訓練員工的道具鈔票,外形與真鈔相似,但會印上「練功券」字樣。 控方開案陳辭透露,被告去年11月11日持雙程證來港,翌日晚上在油麻地一帶遭警方截查,被發現銀包內藏200張面值總額超過10萬港元的「練功券」,以及138張22個不同國家的真鈔。 被告警誡下承認雖然知悉「練功券」不可使用,但他仍打算用作購物和兌錢。他又向警方招認,在內地以10.9元人民幣購入100張1000港元「練功券」,抵港後試圖用「練功券」買水及麵包,但全部店員均拒收。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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