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男女涉於8月5日全港「三罷」當日在欄杆貼文宣海報,涉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被警方票控,是首次有市民因貼反修例海報而被票控上庭。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傳召交通警員作供,他說上級茈L留意有沒有人貼海報,又否認警員遇到違規貼海報時應轉介食環署處理。裁判官裁定兩人表面證供成立,明年1月續審。 控衛生條例 裁表證成立 男被告何志程(24歲)、女被告郭曉楠(24歲)昨沒有出庭,由律師林志釉代表。兩人分別被控於8月5日下午6時20分,在青衣青荃路欄杆張貼3張1米乘40厘米的海報,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即在政府土地未經主管書面准許而貼海報。庭上所見,海報印有「反送中」及「罷工罷課罷市」字眼。 控方傳召葵青區交通隊高級警員劉奕鵬作供,他說巡邏車路經時,他目睹男被告在青衣北橋鐵欄旁拿荇報,女被告則扶荈K上的海報。辯方問道,當警員遇到類似情G,應否馬上聯絡食環署處理,劉否認。他說警方當日實施在公路巡邏的「特別更」,以防有人癱瘓交通,上級亦茈L留意有否人貼海報,因此他見兩人貼海報即下車截查。 劉一度供稱女被告以雙手扶海報,在辯方盤問時改稱她以右手貼膠紙,左手扶海報。他說男被告手持多張海報,但有份貼膠紙,辯方質疑是否可行,他改為承認男被告沒接觸膠紙。辯方質疑他口供不一,他承認並無目睹完整貼海報過程,但強調案發只有一兩秒,而現場只有兩人攜有膠紙,他相信是被告犯事。 警認忘寫記事冊檢取膠紙 在辯方盤問下,劉承認忘了把截查過程寫在記事冊,及遺漏檢取女被告當時所用的膠紙。特委裁判官劉淑嫻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明年1月14日續審,辯方將傳召證人。 【案件編號:WKS13795-6/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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