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近4年指屬政治領域
韓慰安婦協議違憲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經3年9個月審理,韓國憲法法院27日就前總統朴槿惠政府和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政府,於2015年12月達成的韓籍慰安婦問題協議做出判決,認為其乃「政治協議」、「屬於政治領域」,並非違憲審查的對象,因此駁回、不予審查,即並未宣告該協議合憲或違憲;韓國外交部隨即聲明表示尊重判決。日本外務大臣茂木敏充在該判決出爐前強調,日方正誠實履行該協議,將持續要求韓國政府落實。
憲法法院9名法官一致認為,該協議雖是國與國間的「正式約定」,卻非具法律拘束力的國際條約,因該協議未正式完成條約所需的正式程序,即日、韓兩國的國會通過或內閣會議議決,難以認為前慰安婦對日方的賠償請求權等基本權利,或韓國政府對這些受害者提供外交保護的權力,有遭侵害的可能。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道,日本外務省官員表示,沒有立場評論外國司法機關的裁決,但政府今後將持續要求韓國落實該協議的立場不變。日本時事通信社報道,憲法法院雖駁回聲請,但仍否定該協議具法律拘束力,仍可能引發對慰安婦問題抱持「已獲得最終解決」的日方反彈。韓國朝鮮日報則引述專家報道,日韓當前爭端不會因判決惡化。
日韓在2015年達成雙方均同意的「最終、不可逆」地解決慰安婦問題的協議。根據該協議,日本政府一次性地提供10億日圓予韓國政府設立的「和解與治癒基金會」,再由該基金會向前慰安婦發放撫慰金。
惟2016年3月,29名尚在人世的前慰安婦及12名已故前慰安婦的家人,由韓國「為了民主社會的律師協會」聲請憲法法院做違憲審查。韓國總統文在寅2017年5月上台後,指稱該協議有「嚴重瑕疵」,今年7月已將前述基金會解散,準備將10億日圓歸還日方,改由「女性家族部」編列預算。日方則抗議此舉,認為違反該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