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8歲男生今年10月在觀塘涉用利器刺向警員頸部,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一案,由於被刺警員在法庭聆訊被匿名,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昨親赴東區裁判法院申請匿名令,表示針對警員「起底」情G嚴重,為符合司法公義,有必要頒令使警員更安心出庭作供。辯方反駁該警資料早已公布,頒令反而令審訊變得不透明。案件押後明年1月24日再訊,屆時裁判官何俊堯會頒布匿名令裁決。明報記者
被告許添力被控於今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天橋,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X。
梁:匿名令警員更安心作供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昨於庭上陳辭時表示,控罪書或法庭聆訊一般公開涉案警員資料,惟近日有近3000名警員及其家屬遭「起底」,更有警員連月來接收約3900個騷擾電話,資料被盜用向3間財務公司借貸。梁形容,起底者「目標只係得一個」,就是藉此騷擾這些即將出庭作證的警員,違反司法公義。
惟裁判官表示,頒令與否應只針對警員X,上述起底情G則屬一般情G,反問控方「同本案件有何直接關係?」梁回應警員X亦面對相似情G,頒布匿名令可令他更安心出庭作供,同時向公眾發出「起底行為不恰當」信息,「將禍害終止」。
梁續稱,高院已批出兩個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發布警員資料,進一步支持匿名申請。裁判官則問:「禁制令所涵蓋唔係更廣泛咩?」梁認同禁令更廣泛,但禁令是臨時性,亦未針對保障涉及在刑事審訊中的警員。
辯方:警員已受臨時禁制令保障
公開證人資料是司法公義
辯方反駁稱,涉事警員於案發後和上庭前已遭起底,案件提訊至今未見起底有惡化[象,反問「仲有咩進一步情G可以惡化呢?」。辯方又說,如控方所述,警員個人資料已受禁制令保障,若然禁制令他日被中止,亦證明相關措施毋須套用至本案。
辯方強調,在公開審訊中,公開證人資料乃「一般性安排」,亦是司法公義下的大原則,故此涉事警員的資料必須公開,才可保障被告獲公平審訊。裁判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頒布裁決至下次聆訊,即明年1月24日。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在庭外表示,就算本次聆訊獲批匿名令,但裁判官的裁決並無約束力,亦不代表可套用於另外案件,控方仍需逐一申請。
【案件編號:ESCC2329/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