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半年取1.3億津貼
【明報專訊】保安局早前表示,警務處在6月至11月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相關開支共約9.5億元。保安局及公務員事務局昨回覆立法會議員朱凱Y查詢時指出,警務處過去半年的「工作相關津貼」總開支為8500萬元,膳食津貼總開支則為5000萬元,合共1.3億元。
「工作相關」8500萬 膳食5000萬
朱凱Y月中去信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秘書處查詢警察福利基金、警務人員逾時工作、警務處工作相關津貼和膳宿津貼資料。公務員事務局及保安局書面回覆稱,工作相關津貼分為6類,包括只限文職職系的辛勞津貼、輪班工作津貼,及額外職務津貼或紀律部隊附加職務津貼等。其中,發放予警務人員的工作相關津貼,包括執行單一臥底職務行動不少於30日的特別津貼,以及定期及經常擔任偵緝職務人員30天的特別津貼等。該回覆沒說明8500萬元「工作相關津貼」分類。
至於膳宿津貼,則是由開始當值起計,在任何24小時內於本港持續當12小時或以上,即可申領本地膳食津貼,但若部門因運作或行動需要已為有關人員提供膳食,有關人員不能同時申領膳食津貼。
早前,保安局表示警務處平均每月有11,000人領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而上述政府的回覆中,並沒提及逾時津貼。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