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年前基隆市政府舉辦鐵人三項賽,參賽的蔡姓男子騎單車因馬路坑洞摔倒,撞擊護欄重傷,導致下半身癱瘓,蔡訴請國賠;一審判決基隆市府須賠償1025萬多元,二審認定蔡男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部分責任改判賠967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蔡男起訴主張,他在2014年9月20日參加競賽,因基隆市湖海路2.6公里處的賽道有坑洞,導致單車震動彈跳而重心失衡,撞擊路邊水泥護欄後倒地,他受有頸椎等多處嚴重骨折的損傷,並致雙下肢癱瘓等永久性傷害,訴請國賠1559萬7953元。 基隆地院認定市府放任路面坑洞不補,且此賽事編列了賽道檢查費用卻仍發生意外,市政府明顯有疏失,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因此判市政府須賠償蔡男及其家屬共1025萬4913元。 高院改認定,蔡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也須負30%的過失責任,經扣減金額後判決基隆市付共須賠償蔡男及其女兒共967萬4963元,基隆市府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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